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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功夫:2012-12-1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律例〔2011〕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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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造工作第三个三年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深刻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做强做优中央企业、造就拥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鼎新发展总体指标,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法造工作为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实司法支持和保险,国资委在2011年9月召开的中央企业法造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法造工作第三个三年指标,即:力争再通过2012年-2014年的三年致力,着力美满企业司法风险防备机造、总司法照拂造度和司法治理工作系统,加快提高司法照拂行列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沉要子企业规章造度、经济合同和沉要决策的司法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司法照拂专职率和司法照拂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司法风险防备机造的齐全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沉大司法纠纷案件根基杜绝。
为进一步领导和推动中央企业落实法造工作第三个三年指标,依照中央企业法造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第三个三年指标的总体要求
依照“成立机造、阐扬作用、美满提高”的总体思路,在中央企业陆续执行法造工作三个三年指标,是国资委大力推动中央企业法造工作、着力打造企业竞争“软实力”、依法保险企业科学发展的一项沉要战术行动。通过执行前两个三年指标,中央企业法造工作的系统机造根基成立,作用功效进一步显露。中央企业法造工作第三个三年指标的总体要求是,在前两个三年指标全面实现的基础上,进一步美满提高。要紧紧萦绕造就世界一流企业的主题指标,凸起“五个融合”,即加强企业法造工作与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精密化治理、和谐发展的有效融合;着力“三个美满”,持续以美满司法风险防备机造为主题,以美满总司法照拂造度为沉点,以美满司法工作系统为支持,推动企业法造工作不休深入;加快“两个提高”,全面提高企业司法照拂行列素质,全面提高依法治企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法造工作的档次和水平。
二、全面落实第三个三年指标的各项指标要求
凭据中央企业法造工作第三个三年指标的总体要求,今后三年的工作沉点是实现好六项硬指标,即三项司法审核率实现三个100%,总司法照拂专职率和司法照拂持证率实现两个80%,以及违规类沉大案件根基杜绝。
关于三项司法审核率实现100%。这是进一步美满司法风险防备机造的具体措施。落实这一指标要求,一要有造度保险,企业必须造订有关司法审核的规章造度,确保司法审核嵌入企业规章造度、经济合同和沉要决策的流程。二要覆盖全过程,从规章造度的造订到执杏注从合同的订立到履杏注从沉大项主张决策到项主张运营,司法治理必须全程参加。三要有据可查,企业采取司法照拂参与决策会议、参与项目组、会签、出具司法定见书等多种大局发展司法审核,所有司法审核应保留有关书面资料。
关于总司法照拂专职率和司法照拂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这是推动企业司法照拂行列专业化的根基要求。其中,专职总司法照拂是指专门担任总司法照拂,或者虽由企业其他辅导兼任但拥有司法照拂执业资格或者其他司法资格。中央企业要激励兼职总司法照拂积极参与全国企业司法照拂执业资格考试;要确保尚未获得司法照拂执业资格的企业司法照拂100%参与资格考试;要积极在集团系统内部专门组织考试培训班,提高考试通过率,全面实现司法照拂持证上岗。
关于因违法违规引发的沉大司法纠纷案件根基杜绝。落实这一指标要求,一要正确界定案件领域,对“沉大司法纠纷案件”,该当凭据《中央企业沉大司法纠纷案件治理暂行法子》(国资委令第11号)第三条的划定把握。二要明确中央企业涉案主体,不仅蕴含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并且蕴含下属独资、控股的子企业。三要尝试零登记造度,凭据国资委第11呼吁的划定,不论是否产生沉大司法纠纷案件,中央企业都该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国资委报送集团及其子企业上一年度沉大司法纠纷案件汇总情况。企业沉大司法纠纷案件的登记情况将作为第三个三年指标查抄验收的沉要内容。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第三个三年指标顺利执行
一是抓紧造订本企业三年指标执行规划。要凭据三年指标要求,结合本企业法造工作现实,对三年指标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并逐项钻研提出落实措施。各企业要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具体执行规划的造订工作,并实时报国资委政策律例局登记。执行规划该当蕴含以下内容:(1)企业法造工作近况,与三年指标要求的差距和幽微环节;(2)本企业落实三年指标的辅导机构;(3)落实三年指标的具体措施和功夫进度铺排;(4)沉要子企业名单(须与第二个三年指标一致);(5)其他与实现三年指标有关的情况。
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查抄。中央企业重要辅导要亲自钻研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企业分管辅导或者总司法照拂要加强组织协调,两全铺排,抓好落实。中央企业能够在现有普法工作辅导幼组基础上,美满本企业推动法造工作第三个三年指标的辅导机构,全面辅导和推动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充实建设企业司法事务机构和人员,为本企业执行第三个三年指标提供组织保险。要切实加强督促查抄,通过企业内部查核评价、定期传递、健全责任机造等大局,确保三年指标落实到位。
三是做好定期反馈和传递。今后三年每年1月底前,中央企业要将上一年度指标实现情况报送国资委。国资委每年对中央企业实现三年指标的进度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对中央企业总司法照拂造度建设情况,规章造度、经济合同和沉要决策司法审核情况进行定期传递;对中央企业新发案件,出格是企业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定期传递。同时,依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查究法子》的有关划定,凭据干部治理层级权限,对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沉大损失的,要查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大力加强司法培训工作。企业今后每年都要组织铺排重要辅导集中进建有关司法,对经营治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要分档次发展普法培训。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司法照拂行列的专业化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司法照拂行列的整体素质。国资委将持续组织发展总司法照拂履职能力培训,力争在将来三年对中央企业及其沉要子企业总司法照拂全数轮训一遍。中央企业也要结合本企业现实,每年组织系统内总司法照拂和司法照拂的培训工作。
五是器沉相互沟通互换。要把稳进建借鉴有关企业在部署执行第三个三年指标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实时总结报送有关信息,充分利用《中央企业落实法造建设三年指标简报》,加大宣传,推进互换。要通过度行业吩飕区的座谈会,积极推进同业业同地域中央企业之间的沟通。对三年指标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实时向国资委政策律例局反馈。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落实法造工作第三个三年指标,现将中央企业落实第二个三年指标的实现情况予以传递。请各中央企业结合传递情况,对照新指标,查找差距,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力度,保险第三个三年指标顺利执行。
附件:中央企业落实法造工作第二个三年指标实现情况传递表(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
二○逐一年十仲春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