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
新闻中心
承载民族工业但愿 彰显中国动力风采
坚韧不拔做强做优做大企业,展示中国设备造作业的实力与风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回复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nyba6

光明日报:国有科技型企业全面尝试股权和分红激励

起源:国务院国资委官网

浏览量:

颁布功夫:2016-03-15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29日结合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法子》(财资〔2016〕4号,以下简称《暂行法子》),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将国有科技型企业执行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推向全国。

《暂行法子》提出,切合前提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销售、股权嘉奖、股权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分红激励方式,对企业沉要技术人员和经营治理人员执行激励。凭据《暂行法子》,股权嘉奖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在本企业陆续工作3年以上的沉要技术人员。企业用于股权嘉奖的激励额不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5%。企业执行股权嘉奖,必须与股权销售相结合。单个获得股权嘉奖的激励对象,必须以不低于1:1的比例采办企业股权,且获得的股权嘉奖按激励执行时的评估价值折算,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分红激励,《暂行法子》划定,企业执行岗位分红,激励对象该当在该岗位上陆续工作1年以上,且准则上每次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激励对象获得的岗位分红所得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2/3。岗位分红激励规划有效期准则上不超过3年。激励对象自离岗昔时起,不再享有原岗位分红权。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高于昔时税后利润的15%。企业该当依照岗位在科技成就产业化中的沉要性和贡献,确定分歧岗位的分红尺度。


本文章摘自《光明日报》。

TOP
【网站地图】